最高法:网上公开个人隐私信息承担侵权责任

2014年10月09日10:43  新京报 收藏本文

  新京报快讯(记者 邢世伟)今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雇佣他人转发侵权网络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网络水军的现象,该规定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标题:最高法:网上公开个人隐私信息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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